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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信息

 

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服务范围:

  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,已采取节育措施,自愿不再生有的。

服务流程:

1、夫妻双方提出申请,填写《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》(双方单位盖章),一式三份;

2、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核实;

3、街道办事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所需材料:

  1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夫妇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;

  2、《成都市符台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》;

  3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

  4、《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》。

备注:

1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一式两份,夫妻双方各执一份。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。

2、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,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。

(1)经批准再生育的;

(2)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。

服务时限:当场受理。
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