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服务范围:
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,已采取节育措施,自愿不再生有的。
服务流程:
1、夫妻双方提出申请,填写《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》(双方单位盖章),一式三份;
2、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核实;
3、街道办事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所需材料:
1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夫妇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;
2、《成都市符台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》;
3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
4、《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》。
备注:
1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一式两份,夫妻双方各执一份。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。
2、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,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。
(1)经批准再生育的;
(2)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。
服务时限:当场受理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